问题 | 认购房协议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处理定金问题之前,必须明确所涉合同是否为正式合同。若并非正式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途径追索定金,从而彻底解决该争议。2.如签署之合同确认为认购合同并依法成立,则当事人双方应积极寻求和解之道。在此过程中,各方需尽力维护自身权益,能否成功退还定金,最终取决于双方协商结果。3.从原则上来讲,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依据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解决纠纷。至于能否顺利收回定金以及是否还需支付额外赔偿金,均须视合同具体条款而定,同时,这些条款亦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通常情况下,裁决结果亦将遵循合同约定。5.若买方因故决定放弃购买房产,且卖方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房屋质量问题、未能按约时间及地点完成签约等),此时,买方应妥善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与卖方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6.在一般情况下,若购房合同已依法生效,买方欲撤销交易,卖方往往不愿退还定金。鉴于此,协议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定金不予退还。因此,买方若希望退还定金,实属不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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