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房要不要商品房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阶段签署的预订销售合同时限制,成交物业在实际交付时无需再次进行销售合同的签署,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进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环节。但若您所签订的预订销售合同系于1997年5月31日前颁布实施,则须按照合同条约规定,在房产正式投入使用之际另行签订销售合同方可进行相应的产权转移登记流程。此类预订销售合同通常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待到所购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买方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项后,即可直接启动产权转移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