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纠纷可仲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关于房产纠纷的仲裁事宜,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房屋买卖中的争议,诸如房产买卖合同的签订、交易价格、产权变更等诸多细节问题皆可纳入仲裁范畴;其次为房屋所有权的争端,涉及到所有权归属以及相关价格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再者是房屋使用权的纷争,如租赁协议、租金支付等具体事项皆可通过仲裁解决;此外,还包括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的争议,例如通行权、典当权等相关权益的维护和处理;最后则是关于房屋修缮的争议,同样可以通过仲裁途径予以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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