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再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产项目出现逾期交房情况时,您有权向开发商进行催告。然而,如果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完成交房事宜,那么您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要求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亦或是当事人之间并未就此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视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满一年为止。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以上内容援引自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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