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怎么取证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应尝试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并协商以解决问题。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是秉承着真诚和诚信的原则,然而现如今,一方却否认存在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拒不依照合同条款规定交付房屋等行为,那么此时就需要我们尽全力去和对方进行协商,试探性地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此来共同达到节省双方宝贵时间以及避免过多精力消耗的目的。
若上述的协商方式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我们则需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需努力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收集书面证据。在对方已经切实履行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提供诸如银行转账凭证及房产交易税款缴纳清单等充分的证据。 (2)提交实物证据。当房屋买卖协议已然执行时,我们可以出示房产交易中涉及的地点等具体信息作为有力的证明。 (3)证人证言。如若双方在制定口头协议时,有第三方人员在场,我们便可寻求旁人的帮助,让他们出面作证。(4)拍摄视听资料。例如音像记录等,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取摄像头资料获得相关证据。(5)整理电子数据。举例来说,我们可获取的电子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用于达成房屋买卖交易的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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