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怎么取证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应尝试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和解。倘若双方都曾对房屋买卖合同抱着诚挚的态度,但如今一方却不承认这份契约的存在,或者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交房等事宜,此时,我们便可尝试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来解决问题,以便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并尽可能缩短解决问题所需的时间及人力成本。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在此境况下,我们需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获取书面证明文件。当一方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时,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房产交易税的缴税凭证作为证据;(2)提供实物证据。在房屋买卖合同已正式启动后,我们可以提供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房产具体地址作为有力证据;(3)收集证人证言。若双方在形成口头约定时得到过第三者的见证,那么我们可以寻求他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4)采集视听资料。例如,如果已备份相关录音或录像资料,一般均可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纳;(5)收集电子数据。例如,在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的过程中使用过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皆可作为电子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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