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了还不给钱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了还不给钱怎么办 在申请人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并获得法院强制执行之批准之后,法院便有权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通知。 若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时仍然没有收到被执行人的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任何动作,法院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更为严格措施的权利,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被执行人拥有的财产。 假如经过核实,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力资源,那么法院将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比如限制其进行高额消费或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之上,从而有效地推动被执行人尽快自动履行其负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在采取了诸多可能手段后,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事实情况裁定暂停执行。 待在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即可随时恢复执行程序。 然而,若被执行人确实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却出于故意恶意拒绝履行其应尽的法律责任,法院就会考虑对其实施相应的司法拘留或者处以相应的罚款,甚至考虑将其行为判定为违反判决、裁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并将其诉诸于法庭进行审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负责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了还不给钱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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