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买房可以2天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交易中,若需退房原因为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导致契约无法履行或开发商严重违约事实的发生(例如未按预定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或延迟交房等),可以根据该等具体情况解除买卖合同,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据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定则,与开发商就解除买卖合同事宜进行沟通协商。然而,在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并无法律规定的解约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实质上是对买卖合约的违反。对于想要退房的购房者来说,以下两种途径或许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首先要认真阅读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核实其中是否对此类情况有所界定及说明;其次可尝试与开发商协调解除购房合同事宜。若购房者因付款存在压力或其他困难,有可能通过积极同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支付适当数额的补偿金(应包含开发商已支付的各类税费在内)或违约金,使得开发商愿意与其共同达成解除购房合同的协议。总的来说,是否有权要求退房主要取决于有无满足法律规定或者购房合约中所约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付清所有全部或部分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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