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户违约开发商回购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商品房回购,即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已将其开发建设并销售给购房者的商品房(包括预售阶段以及已经竣工交付的房屋)中,选择以购买方式将其重新收回掌中的操作流程。商品房回购这一行为在本质上归属于一种全新的买卖关系,即通过再一次的交易过程,使得开发商最初所销售出去的商品房重新回到自己手中。在这个过程中,原先作为卖方的开发商转化为买方,同时,原先作为买方的购房者则转变为了卖方,通过回购合同,买卖双方的各项权益与责任均得以重新确立。只要广大业主对此表示赞同,并且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共识,便可顺利实施这一举动,不会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