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高兴几天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是否能够撤销全额购房,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全额购置的房产由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办理交付,或是在交付之后,经过法律核验确定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合格;又或者在交付之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甚至在签署合同之后,发展商私自将该房地产转售他人或非法抵押给其他任何人。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方有权申请退还所购房屋。换而言之,只要能证实出售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取消合同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主张进行退房处理,并且无需为此次退房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然而,倘若购屋者仅仅出于个人的后悔情绪而选择撤销交易,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成功退房。由于已经全额支付房款,这就意味着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即使并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房屋买卖合约已经牢固建立起来,退房无正当原因,自然也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必须接受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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