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新房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新建住宅存在质量问题,您可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的协助来妥善处理。建设单位,也就是负责房地产开发的开发商,乃是针对房屋质量缺陷保修事宜的首要责任方,其应有义务认真履行房屋质量投诉协调处理之职责。当投诉者在入住新居后发现任何质量隐患之时,应首先与物业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并依据质量问题性质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展开相应的修理工作。若发现问题隶属于保修范畴内,应及时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络,共同商讨并作出适当的保修处理措施。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选择向所在地住建局设立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申请,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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