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三个月交房有赔偿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约在期交付房屋,超出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时间范围三个月之久时,我们便可以认为其已经违背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义务。面对此种情况,我们可以主张该行为方必须承担进一步的履行本合同条款、采用适当的弥补性措施以修复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以及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一系列违约责任。若对逾期履行所产生的违约金进行了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该违约方在支付完毕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之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他们在合同中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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