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退房需要结清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退房与还贷问题,需明确指出可以选择与供应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即让开发商承担还款义务,然后再由其向业主退还相应的房款。在此操作下,购房者需要首先解除与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因此,必须预先向银行归还所有的贷款。在退房成功之后,所购房产之上原本存在的抵押权将会消失不见,此时开发商便应依照约定,将购房款项全数退还至买方手中。然而,出于保障自身利益考虑,且鉴于退款可能会引发客商对于房款追索度的担忧(具体情况请参见已有的抵押权),开发商往往会将全额退款拆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买方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这部分将有开发商直接归还给相关的金融机构;另一部分则是首付以及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这个部分将完好无损地交还给购房者手中。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房屋交易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项具有各自独立法律效力的合同。房屋交易合同通常涉及房产买卖事宜,是供出售方与购买方共同签署的文件。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则被视为房屋售价的其中一种支付方式,属于为银行与购房者之间订立的合同。解除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同时消除了供银行和购房者间订立的贷款合同。由此可见,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就贷款事宜建立的借贷关系仍然保持完整,因此,借贷责任仍需得到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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