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回购房子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其实并未涉及到任何违反法律条文问题。通常我们所言及的商品房回购,乃指开发商将其原本已经销售给广大购房者的商品房(包括尚未竣工交付的期房以及已竣工验收的现房)加以再次购买回来的一种行为。实际上,此种形式的商品房回购正体现为一种新型的买卖关系,乃是对开发商业已售出的商品房实施再度交易行为,从而使得这些商品房能够回归到开发商手中。在此过程中,开发商由原本的卖主角色转变为买方,而购房者则由原先的买家地位转化为卖方,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皆要通过商品房回购合同来进行重新界定和规范。只要得到业主们的书面同意且全体业主之间达成共识,即可开展此类活动,并不会触碰任何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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