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有纠纷能离婚吗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纠纷时,当事人仍可选择通过离婚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双方可以首先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的相关合法程序,并就房产的分割方案形成妥善处理的协议内容。然而,如果未能达成协议,便需要由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在此情况下,以下五种情形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批准离婚的原因:1、重复登记结婚或与他人持续同居;2、存在故意施加家庭暴力或虐待对方的行为,或是严重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3、存在严重的酗酒、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多次教育帮助后仍然固执己见者;4、由于双方情感上的种种问题而导致长时间分开生活满两年以上;5、所有其他能够引起两人之间感情矛盾并导致婚姻关系无法持续的各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若某一方被判宣布为失踪者,另外一方则有权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法庭此时必须裁定批准其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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