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诉讼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所有者可以在面临房屋毁损灭失、自愿声明放弃所有权或者遭遇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特殊状况时,向主管机关提出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申请,须上交包含详细信息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原件、能够充分证明房屋所有权已不复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主管部门所需的其他必要配套资料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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