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如何申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当商品房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达到法定有效期之际,针对住宅类用地,其后续使用权能将自然得以延续。这项政策在我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范,其具体体现在第三百五十九项内容之中,即“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条文。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要期限一旦届满,将能够无条件地自动获得续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关于续期所需支付的费用或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都需严格遵循并尊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及处理。其次,对于并非用于居住用途的非住宅类建设用地而言,其使用权在期满之后的续期问题,同样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执行。至于这类土地上面所建造的楼宇及其附属之房地产,倘若先前已有明确约定,便应依约行事;反之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者,依然要按照国家各类法律、行政法规的严格规定来予以规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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