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的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开发方在违约行为上表现为:擅自变更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照既定计划执行;迟延交付的时间跨度超过预先设定的期限;无法按约定取得所开发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开发出卖的住房面积与实际测量结果间差额所占比例超过3%的绝对额度;以及交付产品的品质无法满足合同中的约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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