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要退房找哪些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买家,若您想要退出所购买的房产,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详细流程:首先,当您决定寻求退房服务时,请务必向我们发送正式的退房通知。其次,为了确保您各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敬请在收到退房通知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办理工作。当您提出退房需求之后的第十五日起,我们有责任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负责处理您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最后,作为开发商,我们会在您发出退房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将您所购买房产的全部购房款项悉数返还至您指定的账户,并且积极协助您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结清贷款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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