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想退房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退房操作规程如下:首先,由购买人按照相应规定向卖方提出书面的退房申请;其次,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妥善处理各项相关事务。当购买者提出了明确的退房请求之后,卖方的责任是立即着手处理与此项交易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在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办理与购买人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所有合约的所有必要手续。第三步,在购买人传达了退房的正式通知后,卖方须尽快将所有购房付款返回至购买人处,同时完成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的相关债务清偿程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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