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受理小产权房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小产权房而言,由于其不具备合法的不动产资格,有关该类住房的争议和纠纷恳请法院不予受理。此时此刻,最好的做法便是与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真诚深入的商谈,争取妥善解决,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需要注意到,小产权房并不享有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方转让或销售的权利,仅限于在集体内部进行转让、置换等活动。
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严禁实行强制执行手段。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尚未取得完整的房屋产权手续,从严格意义上讲此类房产无法受到法律赋予的充分保护。因此,我们建议您积极寻找与债务方的协商途径,主动请求对方偿还债务,或者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实现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收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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