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能否起诉开发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一房二卖”情形时,购房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上诉。在此种情况下,无法实际获得该房屋的购买方有权主张该次买卖行为无效,对于该无效的房屋买卖协议,可提交至相应的仲裁委员会要求予以确认其不具备法律效力,继而明确赔偿金额及其支付手段。与此同时,购房者还可以就所遭受的损失,向房产所在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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