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淮安房屋质量问题找谁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住宅楼宇出现质量缺陷并非出于业主自主之责,同时又处在保证周期之内,那么业主便具备向开发企业表达意见的合法权益,由开发企业对此类质量缺陷实施相应的修复措施。然而,倘若开发企业未能遵守上述的法律规定,履行维修职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将该事件诉诸法庭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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