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备案是否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那么应该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在确立预售合同之初,通常只是明示了交房日期以及获取大产权证和小产权证的期限。他们在制定合同时并没有对合同备案进行限制性的约定,只要另一方能够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的契约义务,那么开发商便不能被追责为违约方。然而,根据我国的法定法规,如果销售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约。但是,倘若在诉讼发起之前,销售商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一合同依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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