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纠纷输了法院有权卖房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若被判定须负有赔偿之责且因经济状况实在无法承受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这并不构成法律上或刑事范畴内的违法行为,并且不会导致坐牢的后果。然而,当个人具有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或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时却故意拒绝履行,那么这就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并有潜在的坐牢风险。
2、对于尚未履行的民事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便涉及到唯一的住宅,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院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拍卖,所得资金将用以支付赔偿款项。当然,如果涉案房产仅能满足基本家庭生活所需空间,法院通常会考虑不予拍卖;反之,如果该房屋面积较大,法院则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拍卖,或者为其提供适当的小户型住房供其过渡,同时还可以额外租用五至八年的房屋供其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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