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的对象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确立居住权合约这一事项时,其特性并非同租约那般简单明了,而是具有诸多独特特性。首要的一点在于,与租赁使用权不同,居住权通常呈现出无偿性质。究其缘由,乃是由于此类权利主要用于特定人际关系人群,如亲友关系等等。回顾居住权的历史变迁过程,便可清晰地洞察其内在规律。早在上古时期,居住权即已被列入罗马法体系之中,那时作为一种遗产传承系统,其运作模式颇似近代社会中的遗赠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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