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新房质量不好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规制无法交付使用,或是在房屋正式交付后,经过专业嵌入式查验确认其主体结构可靠性的确不及格,买受人有权依据相关法令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由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的优劣直接关乎安全使用性能,且后期修复过程可能存在诸多困难及高昂费用,故大多数情况下,买受人均会选择解除合同并追求损害赔偿诉求。
(二)针对房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已经对实际居住功能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的状况,法律上明确许可有此类困扰的买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赔偿损失之诉。同时,倘若买方认为向卖方提出维修请求,并共同承担由于维修延迟所导致的交付迟延责任或额外支付其他损失,相对而言更为划算,也可选择要求进行维修维护。 (三)而就其他类型的质量瑕疵而言,因其尚未对入住及其使用构成实质性影响,买方仅能要求卖方负责修复并给予相应赔偿,但无权主张退回房屋。当然,当所涉质量问题无需进行彻底修复,买方仍可要求开发商为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房屋价值减损做出赔偿,可遵循法律规定,申请协调委任相关估价权威机构对房屋进行残值评估,以此来确定差额亏损部分的详细金额。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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