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纠纷房产证写谁名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有争议性的房产是不允许办理房产证书的。在出售过程中,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往往会附带各种权利,诸如银行的抵押权、预售合同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甚至可能已经被司法机构和行政部门依法律法规予以查封或采取其他方式限制其房屋的所有权,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方获得的住房权益将变得极其不稳定,难以办理全新的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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