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怎样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交付延误问题。2.因为开发商缺乏必要的证件及审批文件,导致所签订的合同存在法律效力缺失的风险。3.未经买房者事先同意,开发商擅自更改设计方案。4.买房人在购房后无法获得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证书。5.由于某种原因,买受人无法从银行等机构获取贷款支持。6.经实际测量,房屋面积与最初的暂定测量结果相比,误差超出了法定标准的3%上限。7.房屋本体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8.经过专业检测鉴定,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预期标准。9.房屋质量缺陷对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影响。10.开发商将所售房屋用于其他抵押事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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