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犯过哪些错误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全额付款购房后所产生的后悔情绪是否可申请办理退房手续,需具体分析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首先,若您决定放弃全额房源,原因在于该房产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致使无法如期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被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您的日常起居生活;又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后,售楼方擅自将房屋出售予他人或以欺诈手段将其抵押给第三方,此时,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这份购房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其次,若是由于个人喜好、利益考虑等因素而后悔购买此套房源的,通常情况下,您的退房申请将难以获得批准。因为,一旦您已经将购房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购房合同的实质履行。无论您是否已经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事实上,房产交易合同已在不知不觉中生效。如果未经合理的理由,您选择放弃已经购买的房产,这将构成对购房合同的违约,您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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