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地产商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受至商品房质量问题时,应首选联系开发企业,因为消费者与该企业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合同关系。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销售商,开发商须为产品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即无论何种情况下,开发商都需对购买者作出相应赔偿。然在开发商已给予赔偿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依据质量问题的具体成因,按照合同约定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亦或是对于其提供的解决方案有所不满,当事人则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以寻求组织权威认定,或者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诉。此时,业主也可以直接委任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负责对所购房屋展开鉴定工作,而鉴定结果亦能够被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除此之外,受害人还可选择提起仲裁程序或依法诉诸人民法院。假如以上方法均宣告无效,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开发企业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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