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反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察觉到质量瑕疵,首先应联络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其签订了直接的合约关系。身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供应商,开发商对于住房品质负有终极负责的义务。开发商理应对购房者进行赔偿,并依据质量问题轻重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此事或者房主对此结果不甚满意,当事人有权向特定机构申请协助评估或向建筑控制监管机构提出申诉。业主也可直接委任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产进行检验,其评鉴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的有力证明。 此外,还可以选择诉诸仲裁机制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达成预期解决方案,购买者仍可依据法规规定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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