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新购置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买方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谈判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问题实施妥当整改;倘若经过整改之后仍然无法满足预先确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方拥有充分权利选择直接撤销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销售交易协议,并针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开发方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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