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请求银行暂停贷款发放事宜,然而这种权利并非是任意行使的,如未经合法程序擅自中止借贷交易则被视为违反借款合同条款,从而需要当事人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这样的行为无疑将构成借款方的违约之举,意指其必须承担全额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赔偿义务;其次,此种操作将会对房屋购买者的个人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在交易过程中若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相关机构便会主动将其违约行为报告给征信中心,这势必将导致生成一笔不良的信用记录;最后,如果贷款机构在多次敦促仍未果的情形下方选择提起诉讼,购房者随即将面临败诉及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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