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业主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交付房产,业主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进行维权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发出书面催告函,敦促开发商迅速履行房产的交付义务并对超出约定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相应补偿;若经过催告保留通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实现房屋的交付并且亦未能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那么业主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承担因迟延交付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赔偿以及其它应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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