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拖欠违约金怎么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遇到发展商未能按预定时间交付房产这一情况时,购房者自然拥有权利向相关方面索取违约赔偿金亦或是因该次逾期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补偿。为解决相关问题,购房者可首先尝试与发展商进行深入、具有建设性的协商沟通,试图就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以及具体的支付事宜达成共识。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须尽快收集充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日后的法律诉讼中获得尽可能有利的优势地位。至于违约赔偿金的具体额度,如若在商品房购买合约中已对相关权益有所明确规定(包括具体的罚金金额或损失赔偿方式),则需依照此规定实施;否则,则应参照在房屋逾期交付使用这段时间内,由相关管理部门宣布或由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房产的租金水平作为参考基准来判定具体责任方所应承担的损失程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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