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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明业主停贷烂尾楼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协议,然而这通常涉及到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提出解除购房协议的原因在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开发商方面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例如没有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建设工作,或者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等情况,那么根据签署的购房协议以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购房者可收回自己的购房意愿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在此基础之上,与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协商来共同达成购房协议的解除也是可行的途径之一。然而,若购房者并不享有任何法定或合约已约定的解除购房协议的权利,那么他们解除购房协议便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专业视角来看,购房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问题:首先,仔细探寻购房协议中是否列明了相应条款,该条款是否针对此类情况赋予购房者解除购房协议的权利。其次,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以期达成解除购房协议的共识。若在付款等方面确属遇到困难,通过向开发商展示诚意谋求协商,并支付适当比例的补偿金(可能包含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例如已经为房屋签订的印花税)或赔偿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考虑接受购房者请求,将购房协议予以解除。总结来看,能否成功退出购房过程主要依赖于是否符合法定或者合约中已经明确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经全额或部分支付了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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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