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子女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给子女的房子能否要回,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赠与未完成的情况 当父母只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承诺将房子给予子女,然而还没有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之前,是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的。 这是因为,在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赠与人。 二、赠与已完成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意味着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完成。 不过,如果子女出现了一些特定的行为,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像对父母进行打骂、虐待等;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三、附条件赠与的情况 若在赠与房子的时候附加了一定的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打算将房子赠与儿子小李,写了赠与协议但未办过户手续,后小朱想收回房子,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将房子赠与女儿小丽且已过户,后小丽对小胡打骂虐待,小胡欲要回房子。还有小静附条件赠与子女房子,子女未满足条件,小静想收回房子。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情况,因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与未完成,依据法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有撤销权,所以小朱一般可以要回房子。 2、小胡与小丽的情况,虽赠与已完成,但小丽打骂虐待小胡,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法定撤销情形,小胡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 3、小静附条件赠与,子女未满足条件,小静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将房子要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