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异议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合并应当向债权人进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提出异议,则可视为默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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