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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唯一住房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执行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唯一住房在特定情形下或许无法被执行,具体如下:
若被执行人负有抚养责任的人,其名下存有其他足以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例如,被执行人与父母共同居住,而父母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在此种情况下,是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执行的。
这是因为被执行人本身已有可供居住的房屋,其抚养义务人的住房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所以其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当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通过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屋来逃避债务,那么对于其目前居住的房屋,就可以实施执行措施。
这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利用唯一住房来规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倘若申请执行人依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那么这种情况下,也能够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不可一概而论,要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是被执行人,他住着唯一住房。小胡是申请执行人。小朱与父母同住,父母有自己的住房,小胡认为小朱的唯一住房可执行。小朱则称这是自己唯一住房不应被执行。另外,小朱曾在执行依据生效后转让过名下其他房屋。小胡还表示愿意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小朱及其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案情分析:

1、小朱与父母同住且父母有房,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他的唯一住房可执行,因为他已有居住保障。
2、小朱在执行依据生效后转让过房屋,这一行为存在逃避债务嫌疑,也使他的唯一住房有被执行的可能。
3、小胡愿意提供居住房屋,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小朱的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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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