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证件有:
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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