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怎样去应诉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怎样去应诉 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行政诉讼。 一是复议机关要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复议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复议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复议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中怎样看协议可不可诉呢 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 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 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 4.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关于行政协议的争议不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诉讼重复起诉要怎样处理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怎样去应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