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如何用住房公积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方法: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审核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铁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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