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之后房子是自己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与房屋归属的关系,需要明确几点:
1.公证的本质作用:公证并非直接让房子归属于某个人。 它主要是对特定的法律行为、事实或者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 比如在各种涉及房屋的事务中,公证起到的是一种证据支持的作用。 2.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对房屋买卖等合同进行公证时,其仅仅是证实该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房屋所有权的真正转移,必须按照不动产登记等法定程序来操作。 只有在相关部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屋明确登记在你的名下后,你才算是真正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3.遗嘱公证:若对遗嘱进行公证,也只是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在遗嘱人去世后,要依据遗嘱开展遗产继承的一系列程序,像办理继承公证、完成变更登记等手续,房屋才能归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总之,公证只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不能单独决定房屋归属,需结合其他法定程序确定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后小朱拒绝配合小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称公证后房子就归小李了无需再登记。另外,小胡立遗嘱将房屋指定给小丽并公证,小胡去世后,小静主张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争议焦点在于公证是否直接决定房屋归属。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房屋买卖中,公证仅证实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房屋所有权转移需按法定程序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小朱拒绝配合登记是不合理的。 2、小胡遗嘱公证只是确认遗嘱本身合法真实,要让小丽获得房屋所有权,需按程序办理继承公证及变更登记,小静主张法定继承忽视了遗嘱及相关程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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