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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公证完房子就是你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处公证房子并不意味着房子就一定是你的这一情况,下面来具体分析:
一、公证的性质
公证是一项具有特定意义的法律活动。
公证机构会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展开证明工作。
在涉及房子的公证中,常见的情形包括对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进行公证。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机构主要是核实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此来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但需明确,公证只是对相关行为或文书的一种证明,并不是直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于谁。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若未经登记,则不产生相应效力。
具体到房屋所有权方面,要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关键就在于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比如,甲将房屋卖给乙,即便双方的买卖合同经过了公证,但若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从法律层面来讲,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并未转移到乙的名下。
所以,仅有公证而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是不会转移的。

案情回顾:

小朱欲出售自己的房子给小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之后,小朱又想将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小胡,小胡并不知晓此前的公证事宜。小李认为房子经公证就应归自己,小朱则认为未过户可另卖他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机构对小朱和小李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仅是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并非直接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公证重点在于核实双方身份、合同条款等,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需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小朱与小李虽公证了合同,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从法律层面看,房屋所有权仍归小朱,小朱有权决定是否再售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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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5: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