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更名到一人名下再离婚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更名至一人名下后再离婚,这一做法是具有可行性的。
首先,在更名方式上,主要有赠与和买卖两种途径。 其一,若选择赠与,就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等一系列手续。 这意味着要到相关公证部门,提交各种证明材料,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受赠方在完成这些手续后,便可顺利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其二,通过买卖方式时,必须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只有在完成这些繁琐的过户手续后,房产才会正式归买方所有。 在离婚环节,该房产的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解决,也可以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倘若房产已经成功更名到一方名下,通常情况下,在离婚时会将该房产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更名过程中,一定要确保不存在规避债务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否则,即使房产已经更名,也可能会因为违法因素而面临被追回等风险。 总之,房产更名至一人名下再离婚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但必须要保证整个过程完全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决定将房产更名至小朱一人名下后再离婚。小朱选择赠与方式,但在办理赠与公证手续时,部分证明材料缺失引发争议,能否继续办理存疑。后完成更名,离婚时房产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但小胡称他们有规避债务行为。 案情分析: 1、对于赠与公证手续,相关部门需严格审核,材料缺失会影响公证的办理,若无法补齐可能导致赠与程序无法完成,房产无法顺利更名。 2、若存在规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即便房产已更名到小朱名下,根据法律规定,为保障债权人利益,该房产可能会被追回,以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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