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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过的房屋能解除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过的房屋能否解除这一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当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例如,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交易,从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当事人可考虑解除合同。
再如,一方当事人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像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公证并不会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利产生影响。
二、涉及房屋赠与公证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不过,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打骂、虐待等;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像在赠与人年老体弱需要照顾时,受赠人却不闻不问,在这些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
三、涉及房屋委托公证等其他公证事项
对于房屋相关的委托行为等进行的公证,若符合委托协议的约定,例如委托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定撤销条件,如委托人发现受托人恶意损害其利益等,同样可以依法解除或撤销相关委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后因洪水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交易。小朱想解除合同,小李不同意。此外,小胡公证赠与房屋给小丽,后小丽虐待小胡,小胡欲撤销赠与。小静委托他人办理房屋事务并公证,后发现受托人损害其利益,欲解除委托。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因洪水使房屋无法正常交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朱有权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可诉讼或仲裁解决。
2、小胡公证赠与房屋给小丽,小丽虐待小胡,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小胡可依法撤销赠与。
3、小静委托并公证,受托人损害其利益,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小静可依法解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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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8: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