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预售是需要进行网上备案的,所以,购房合同遗失不等于失去了产权凭证。
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对按揭的办理造成影响。 需要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失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