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应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收存; (7)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 (三)、 (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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