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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
2、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
3、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
4、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5、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
6、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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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32:33